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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和说纪 | 解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期

发布时间: 2024-10-10 03:00:00     来源: 地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2024年1月1日,第三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广泛宣传普及《条例》知识,帮助社会各界学纪明纪用纪,和田地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田人民广播电台专门开设《小和说纪》栏目,并同步在“玉都清风”微信公众号、和田地区纪委监委网站上推送发布专题解读新《条例》。本期我们来了解《条例》中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相关内容。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强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其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坚定理想信念;涉外活动中存在有政治问题的言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违反党的政治规矩等。

接下来,我们主要了解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相关规定。《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规定本条的目的是通过设定严格的纪律规定,促进和保障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员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只有广大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全党有统一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对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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