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对新疆新良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卫政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李卫政为非法攫取国有金矿巨额利益,“围猎”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李卫政的行为已涉嫌行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李卫政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涉嫌行贿犯罪取得的财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其因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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