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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强化内部监督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 2017-04-19 19:38:27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去年以来,我们有3名干部因为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而被调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年初,墨玉县纪委迎来了4名新同志,县纪委负责人语重心长地说。

近年来,为树立严管厚爱理念,严防“灯下黑”,墨玉县纪委加强了对自己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早提醒、立制度、重问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开创了纪检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

“早提醒”预防化解。县纪委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约谈提醒工作常态化,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解决好发端于“皮肤”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警钟长鸣。近日,该县纪委对2016年综合考评靠后的5个乡镇纪委书记、3个县直单位纪检组组长和部分关键岗位上的党员干部进行针对性工作“约谈”,确保聚焦主业主责,层层传导压力不松劲。

“立制度”内外监督。县纪委启用一种新的内外循环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纪检干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了《纪检干部行为规范》《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并通过签订《纪检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及时制约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问题,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外聘社会监督员,加强对纪检干部作风、执纪审查等方面进行监督,以鞭策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自我约束,做严守纪律、拒腐防变的表率。

“重问责”形成震慑。问责是手段,关键在实效。该县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进行分类处置,轻微违纪违规问题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方式进行约谈教育,并对其书面告诫,督促限期整改;对落实维稳工作不力和存在“四风”“四气”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一律零容忍,以刮骨疗毒的决心,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形成震慑,严肃纪检系统内部管理,目前,该县对纪检系统领导干部问责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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