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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两提升、三强化、四坚持”用活“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 2017-03-14 12:31:28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自觉运用 “四种形态”既是指导纪检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又是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田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实际,围绕总目标,坚持做到“两提升、三强化、四坚持”,正确理解把握和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创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两提升。着力提升各级党委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和责任清单,切实把“四种形态”要求贯穿落实到履责全过程。2016年以来,地委、地区纪委主要领导约谈下级党政领导82人(地厅级领导3人),督促8县(市)党委书记围绕“落实‘四种形态’、从严管党治党”在媒体上公开表态,逐级压紧靠实责任。着力提升各级纪委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开设微信交流群等方式,围绕践行“四种形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奠定精准监督执纪的思想基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时跟进监督检查,仅2016年,地、县两级开展督查98次,督促整改问题229个。“9.10”“12.28”“2.14”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问责程序,配合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调查组,对皮山、墨玉县乡、村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倒查追责,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强化。认识上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坚持运用党规党纪这一把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既管住全体党员又突出领导干部“关键的少数”;以《条例》规定的违纪情形为负面清单,坚持大小并重、违反“六大纪律”案件并重,既查处经济类违纪行为,更把政治纪律凸显出来。在“从严”上,既以《准则》的“高线”要求为标杆,又以《条例》“底线”要求为尺子,切实强化监督管理,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常态性工作做实做细。方法上进一步强化抓早抓小。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履职风险廉政提醒渠道,健全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开展同志式善意提醒机制,营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良好氛围;层层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干部管理的劝诫机制,做到打招呼在前、敲警钟在先。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预警、早纠正、早处理。在监督检查、谈话函询、党内政治生活上抓细抓实。措施上进一步强化精准聚焦。推行信访信息综合分析制、问题信息台账销号制、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制,全面延伸监督责任的触角,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的程序性要求。切实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自我剖析、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突出纪律审查的重点,注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查力度;提高纪律审查的效率和效益,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严守案件质量,发现违法犯罪问题立即移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执纪,提高执纪监督的综合效果。

四坚持。坚持挺纪在前“治未病”。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全方位、多层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仅2016年,4700余名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任前廉政审查609人、任前廉政谈话及党纪党规知识测试386人;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敲警钟、亮“红灯”,提醒谈话30人、诫勉谈话95人、通报批评481人、组织函询30人,切实做到小错即纠、治于初萌。坚持及时警诫“正歪树”对发生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方式,及时警告、诫勉、纠错,用纪律架设带电“警戒区”。以2016年为例,受到党纪轻处分的占受处分人数的60.77%,另有组织处理58人坚持猛药去疴“治病树”对少数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尚未构成违法的党员干部,下猛药治病救人,用强大的纪律力量和组织措施,坚决把违纪问题防治在“破法”之前,切实体现纪严于法。2016年,因严重违纪作出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占受处分总人数的37.57%。坚持重拳出击“拔烂树”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查重处“两面人”和“三不管”问题,2016年以来,全地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13起、处分217人。同时,紧盯“三类人”,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移送司法处理,并移送前或司法裁定前先行给予纪律处分,真正做到纪在法前。仅2016年移送司法机关的占处分总人数的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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