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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 : 可疑的公车维修发票

发布时间: 2020-08-09 18:07:52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

 “组长,你看下这两张发票。”近期,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巡察区人民法院查阅财务账册时,发现了两张可疑的公务车辆维修发票。发票显示,这辆公车于去年8月中旬因空调不制冷更换空调压缩机,10天后又因同样的原因进行二次维修,且维修费用不低,明显不合常理。

“第二次维修更换多项配件,前端三元催化器、后端三元催化器、火花塞……跟空调制冷关系不大,而且略高于市场价格。”细翻维修明细材料,巡察人员的疑惑更大了。

带着疑问,巡察组迅速采取行动,一方面深入区法院了解公车管理情况,一方面前往定点维修厂索要配件报价单和票据资料,进一步摸清事实真相。

巡察组了解到,虽然区法院已有公车监管制度,但在落实中审核把关并不严格,公务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自行开去车辆定点维修厂,事后再将维修发票带回来申请报销。而这辆公车平时是陈某驾驶,维修的事情也是由他经手。

当天下午,巡察组约谈了驾驶员陈某:“更换的配件与报修项目明显不符,这是怎么回事?”看到巡察人员出示的发票和维修明细单,陈某辩解道:“别误会,因为这两次维修是一起报账的,第二次维修时车子还有别的毛病,为了报销方便我就写在一起。”

“先维修再申请,符合规定吗?第二次维修时车子一次性更换了这么多配件,花了13000多元,不是小数目啊,当时逐项核对过吗?”

“这个……”陈某脸上闪过一丝慌乱,讲话也吞吞吐吐起来,“我有些记不得了,维修厂价格都是行业统一的,他们报多少就是多少,我们是机关单位,他们不敢乱来。”

“维修厂的报价都偏高你没发现吗?如果修的是你的车,掏的是你的腰包,你也会这样吗?”巡察人员的问题直击要害。陈某一时语塞,只能尴尬地低下头。

原来,陈某两次维修公务车辆,图省事一并填写报修单提交审批。车辆维修期间,陈某既没留在现场监督,事后也没有对零配件报价单、实际维修项目进行核对。而车队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在审核时也未仔细核实便一签了之。

尽管解开了两张车辆维修发票背后的疑问,却暴露出区法院在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车辆报修未严格执行制度,也未按照维修流程规范操作;同时,对“三公”经费审核把关不严,纪律意识较为淡薄,存在“花公家钱不心疼”的思想苗头。

日前,巡察组已就上述问题向区人民法院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其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好公车监管制度。(本报通讯员  蓝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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