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聘任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兴林、刘天志(女)、刘景霞(女)、米日班·卡地日(女)、张勇、杨廷伟、阿迪力·艾斯托拉、阿提克·吾不力卡斯木(女)、图尔贡·图尔荪、胡显锋等10名同志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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