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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选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什么要对审查时间规定两个90日?

发布时间: 2017-03-24 10:15:29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网友“要走走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为什么要对审查时间规定两个90日?


中央纪委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案件调查时限结束后,必要时可延长;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坚持快查快结,有效提高了审查效率。规则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明确规定“两个90日”,就对纪委多了一道制衡。这样就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轻易立案,更便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为今后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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