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田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执行能力,根据自治区和地区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对象
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可安排有关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列席。
二、学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所需要的有关方面知识;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地委、地区纪委监委、及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研讨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采取主要负责人主持领学、集中讨论交流、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开展,每年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集体学习时,应根据学习要求,有计划地确定部分班子成员作交流发言,发言对象应提前做好准备,并形成书面交流材料。
(二)个人自学。班子成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学习实际抓好个人自学。要制订个人自学年度计划,做好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
(三)专题调研。坚持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围绕学习专题,结合分管工作,沉下去,深入基层党组织、到群众中去开展调查研究,结合专题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每名班子成员每年要撰写1至2篇有见解、有对策的调研报告。
四、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安排,确定每次学习内容、时间和形式,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班子成员的学习;办公室负责准备有关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做好学习记录及其它具体事务;组宣部负责留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