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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三人谈:充分发挥问责条例利器作用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 2017-02-22 11:08:12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浏览次数:
摘要: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就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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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反腐三人谈。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那么,如何才能充分发挥问责条例利器作用,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呢?今天围绕这一问题,我们邀请到两位嘉宾跟我们一起来聊一聊,一位是福建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陈善光,陈书记,您好!

陈善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另一位是山西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何青。何厅长,您好!

何青: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纪委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从严执纪、严肃问责,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首先想问一下陈书记,福建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是怎样的呢?

陈善光: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证,离开了这个保证,“两个责任”就会流于形式、成为空谈。如何把责任追究做细做实,两年多来,福建在这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实践,我们感到发生了一些比较深刻的变化。

第一是问责方式由软变硬。以往,问责方式大多是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少之又少。去年,以党纪政纪处分形式实施问责的人数是2014年的8倍多,今年的工作力度我们感到更是有增无减,做到了该处分的处分、该立案的立案、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体现了刚性执纪效应。  

二是问责范围由窄至宽。从以往问责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主,向其他方面不断拓展,基本涵盖了六项纪律范畴。这也体现了问责全覆盖。三是问责层次由低向高。从厅级干部人数看,今年上半年就比去年翻了一番;从处级干部人数看,去年是前年的8倍,体现了管住“关键少数”的要求。  

四是问责人数由少到多。2015年全省问责人数是2014年的6倍多。从今年前5个月的问责情况看,已超过去年总数一半,体现了“问责年”的主题。  

在这样的压力传导下,福建省各级党委、纪委主动履职的意识持续强化、氛围持续浓厚、行动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有了实实在在的支撑。   

主持人:何厅长,2015年山西省纪委共对1520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力度是非常大的,您能不能具体给我们谈谈山西省具体是如何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

何青:大家知道山西省曾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管党治党不严。面对严峻现实和艰巨繁重的重构政治生态任务,山西省委班子深刻吸取教训,主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山西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积极成效。全省各级党组织通过层层加强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以常态化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2015年以来,山西查处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1817件,处理2366人。其中,今年1-6月份,我们查处问题687件,处理846人,责任追究力度持续加大。

主持人:请何厅长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何青: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在强化日常监督,严肃问责追责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准、严、稳”三个字做文章、下功夫,持续发力,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督促“两个责任”落实。

第一,我们坚持“准”字为先,着力解决“问谁责”的问题。这方面,我们实行“三措并举”,通过紧盯“关键少数”、坚持“一案双查”,准确界定责任主体,努力做到精准问责不跑偏。  

紧盯“关键少数”。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准确划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相应责任,并对各自的责任清单分别进行签字背书,既明确了具体职责,更将责任固化,确保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比如说我们在严肃查处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严重违纪问题时,不仅对其存在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还对其在任期间,为官不为,对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严重缺位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列为主要违纪事实一并予以追究。  

认真落实“一案双查”。我们认真落实“一案双查”,把问责作为纪律审查的延伸,在调查当事人违规违纪事实的同时,一并调查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不断强化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刚性约束。比如,2016年我们查处了某单位一名处级干部违规大操大办丧事问题,在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其分管领导责任的同时,针对当事人所在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一情况,我们又严肃追究了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给予该单位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准确界定责任主体。我们在从严问责的同时,坚决避免盲目追责,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综合考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时间、范围、情节等因素,严格区分在任领导与时任领导责任,进行责任倒查。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切实督促领导干部慎重对待手中权力,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职责。比如,我省某单位党委书记潘某虽然已经退休,但其在任期间对下属单位3名班子成员被终审判处刑罚后,未按规定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班子成员多次对其督促提醒,仍无动于衷,后在巡视组督促下才组织研究,给予3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潘某严重失职问题及其他违纪问题,我们严肃追究了他的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其退休待遇。   

主持人:您刚才说的是“准”,那么“严”字怎么理解?

何青:坚持“严”字为要,着力解决“问到位”的问题。我们坚持失职必究、执纪必严,在严格问责、严肃追责上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动真碰硬不手软。

一是无论干部级别有多高、岗位有多重要,只要发现有失职失责的问题就盯住不放。2015年以来,我们对28名厅级领导干部、303名处级干部和48个党组织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力度是比较大的。  

二是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不管涉及多少党员干部,坚持有责必问、失职必究。比如,省国资委系统仅2015年就有185人次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182人次受到组织处理;10人次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政纪处分,30人次受到组织处理。我们就是要通过严问责促担责,释放牵不住“牛鼻子”就要“挨板子”的强烈信号。  

三是在把握责任追究的范围上,坚持做到突出重点的同时全面推进。2014年9月以来,我们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先行问责,随后不断加强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以及对巡视组反馈和移交问题不整改、不查处情形的问责力度。今年,我们突出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违纪问题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对责任不清楚、问责不到位的,一律不销号,不断增强问责刚性。比如,前不久芮城县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相关的4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   

主持人:请您再介绍一下“稳”字。

何青:坚持“稳”字为重,就是要着力解决“怎么问”的问题。在具体问责中,我们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通过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力求公正准确问责,让干部群众确实感到问责是“责罚相当”,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具体来说,就是总体把握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等量纪处理、行使职权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等情况,综合考虑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偶然问题与反复出现问题、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等情形,注重运用党纪处分、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及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并灵活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实行一票否优等手段,确保问责适当、过责相当。比如,2015年7月,我们严肃查处了某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违规邀请同事参加为女儿举办的“百日宴”,并收受礼金问题。该院党委书记身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此行为不仅不提醒、不制止,反而参与其中,送礼2000元,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再如,在2014年、2015年两年年度考核中,我们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有2名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处分的8个市、10个省直单位给予一票否优。今年以来,全省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等方式共追究领导干部436人。

主持人:通过两位的介绍,我们注意到,责任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都离不开党委的主动作为、大力推动,陈书记,福建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呢?

陈善光:省委主动“领责”,是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坚强保证。只有党委担责履责,才能守住主阵地、种好“责任田”,才能做到以上率下、层层压实。

2015年初,省委尤权书记在福州市开展责任制检查工作中,提出了责任追究的“五条标准”,这五条标准是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这“五条标准”是尤权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结合福建实际,思考、总结、提炼出来的。比如,在抓加强教育方面,省委要求,所有新提任干部都应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核。但是有些地方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今年2月,通过检查发现,一个拟提任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的同志撰写的对照检查材料敷衍应付,不但其本人被撤销任职决定,对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也进行了问责。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这“五条标准”成为我们全省上下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衡量责任履行的重要标准、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省委主动“领责”,表现在“既挂帅又出征”。福建省委常委已经连续七年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特别是这两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点对点”监督,开展“面对面”约谈,推动了“硬碰硬”的责任追究。比如,于伟国省长直接约谈福州市委班子成员及县区党委“一把手”,他在这个约谈会上只讲问题、只讲责任,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现场认领问题、认领责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同志多次约谈工作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一把手”及纪委书记,还把约谈会开成“追责会”,当场厘清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不留情面、问责到底,在全省产生较大震动和影响。   

主持人:何厅长,刚才您也介绍过了,现在山西在问责的力度、准度、深度上都采取了许多有力举措,那么现在效果怎样呢?

何青: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目前,全省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履行职责能力不断提高,压实“两个责任”的措施更加有力,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逐步走向严紧硬。

以我省吕梁市石楼县为例。原县委副书记、县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和违规借用车辆县纪委书记却不知道,对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既未予制止,也未向上级纪委报告。2015年初,该县纪委书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免职。重新调整纪委书记后,石楼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从严落实监督责任,强力正风肃纪,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县纪委与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406人次;对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31件腐败问题进行大起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共计17起40人;2015年全县共结案86件,处分102人,撤职以上重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特别是严肃查处了3名局长、1名乡镇党委书记和1名乡镇长。以问责促履责,以追责促担责的效果非常明显。  

当前,“不担责就要被问责”越来越成为山西党员干部的共识。各级领导干部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以“严”和“实”的举措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否则,出了问题就必然要挨责任追究的“板子”。   

主持人:陈书记,我们知道,实施责任追究,如何界定责任范围是前提,福建在这方面有什么做法么?

陈善光:我们感到制度完善“明责”,是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基础。明确了责任边界,才能做到应究必究、究必到位。一方面,我们构建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通过正面清单明确责任;另一方面,我们出台追究细则、规定追责情形,通过负面清单划清边界。这一正一反简单地说,就是综合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责任清单,以清单为界限定责、以清单为标准考责、以清单为依据问责。

在正面清单方面,以尤权书记提出的“五抓五看”为标准,我们把它细化成27条具体措施印发全省,重点解决主体责任谁来承担、体现在什么地方、怎么追究的问题;同时我们下发责任分解的具体方案,点对点锁定任务、落实措施。比如,在抓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将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作为细化标准,对全省三类人进行“逢提必查”。这三类人,一个是所有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第二个是后备干部人选,第三个是转任重要岗位人选,这三类人选都要实行“逢提必查”,对不按要求填报的予以暂缓或直接否定。  

在负面清单方面,出台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了对党委实行责任追究的4类12种情形、对纪委实行责任追究的3类11种情形,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我们规定,责任追究的对象,既有党组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也有党政班子成员,还有具体部门的负责人,哪怕是一个科室负责人,也要对本科室的党员干部负有监管责任,出了问题照样也要追究责任。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去年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山亭镇镇政府发生3名驾驶员套取公车维修费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除了追究该镇镇长和镇纪委书记的责任外,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镇办公室和综治办负责人也进行了责任追究。   

主持人:您刚刚说的用清单来厘清责任,履职不到位就要追责。找准问题才能带出责任。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福建省是如何找准问责的切入口呢?

陈善光:我们的体会是叫聚焦问题“找责”,这是责任追究落细落小、硬化实化的重要前提。找准问题,就能点到责任追究的“穴位”。我们把责任制检查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有效载体,坚持问题导向、问责推动,实行“两清单、两见面”。

一方面,“问题清单提前见面”。从这两年的实践看,找问题就是找责任,问题找准了,责任也就找实了。为把问题找准,我们建立全年全程收集汇总机制,对纪委、组织、巡视机构以及审计、财政、国土等单位发现的各类问题我们进行梳理、初核,吸纳到“问题清单”。比如,今年从方方面面收集各类线索材料97份,形成针对15个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的“问题清单”15份。在此基础上,检查组带着这15份清单分别开展对10个地方党委和5个省直部门党组的实地核查,并延伸检查县(市、区)52个单位、省直下属单位13个,个别访谈领导干部156名,核查问题一共372个。在经过反复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后,检查组提前与党委主要领导“见面”,这个见面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沟通,实事求是地找出问题;另一个,则是让他们主动认领责任,自觉抓紧整改。  

另一方面,“问责清单提前见面”。各检查组根据“问题清单”梳理出“问责点”,特别是深入排查问题背后的责任,并提出问责建议,形成“问责清单”。如果说“问题清单提前见面”解决的是问题准不准,那么我们感觉到“问责清单提前见面”解决的就是责任清不清。通过“问责清单提前见面”这一环节,看三个方面。第一个看问责对象是否准确,有没有遗漏;第二个看认识是否到位,有没有触动思想;第三个看整改措施是否精准,有没有敷衍塞责。比如,今年我们在责任制检查中发现,三明清流县存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通过问责见面,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都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和应负责任,县委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县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该县违规出借资金的问题已部分追究到位。   

主持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如何使问责做到“较真”,发挥震慑效应。福建省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陈善光:较真碰硬“追责”,这是责任追究能否成为“撒手锏”的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就是要抹开面子、敢伤和气、敢得罪人。

一是“戳到痛处”。现在一些党员干部有一种心态就是,宁愿挨个党纪轻处分,也不愿被通报;即使被通报了,也要尽量保住“乌纱帽”。在实施责任追究的过程中,我们就抓住这种心态,按照倪岳峰书记说的,你怕什么咱就来什么,多种手段并用,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比如,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去年连续发生两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三人都受到了严肃问责,受到免职处理并通报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年初,我们在责任制检查中又发现该局局长在免职不到一年就违规转任的问题,不仅当事人被再次免职,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责任追究。  

二是“直逼根源”。有个省直单位发生了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调查初期,该单位“一把手”对此认识不到位,觉得这是“鸡毛蒜皮”。我们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对负有责任的一连串人员进行追责,直至该“一把手”。那么我们在对这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后,他不但认清了问题的严重性,还做了比较深刻的检查,表示要更加注重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责任,既管好自己,又带好队伍。  

三是“较真较劲”。比如,厦门市环保局原主要负责人谢海生,2014年因为管辖范围内接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责任追究,免去了党内职务。不仅如此,有关方面还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查出他在担任市环保局领导期间,不但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还存在着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环保资金重大损失,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那么针对这些问题,2015年给予谢海生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他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一追到底”。去年,在省纪委的指导和推动下,龙岩市纪委查处了一个乡镇卫生院发生的公务接待饮酒醉亡问题,除了直接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外,县卫生局局长、分管副县长,直至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都受到了责任追究。在这个案例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了“一案双查四问责”的工作方法,也就是既查直接责任人,又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查分管领导责任,对责任人员应追尽追、“一追到底”。   

主持人:通过刚刚陈书记的介绍,我们对福建较真碰硬“追责”有了一个非常具体的了解,下面我想请问何厅长,山西省接下来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方面,具体有哪些打算?

何青:我们在责任追究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面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巩固、深化。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力加压,持续推进责任追究。一方面,部署安排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过去已查处的案件进行“回头看”,看是否存在应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但未追究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对在查和拟查案件认真执行“一案双查”,注重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线索。特别是要用好再问责这个“撒手锏”。对不问责或问责不到位的,做好再监督、再问责,既追究结果,又追究过程。  

二是紧盯三个环节,构建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  

抓住首办负责环节。推行责任追究“首办负责制”,解决“启动难”问题。按照“谁查办、谁建议”的原则,由首办单位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党组织做出决定。  

抓住定性量纪环节。在认真慎重做好责任追究工作时,审理室是负责收口的,必须把好最后一道关。全省各级审理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更加突出挺纪在前,体现党内审查特点。在责任追究定性量纪中,要掌握统一、平衡的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出现畸轻畸重、忽轻忽重的现象,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  

抓住通报曝光环节。点名道姓曝光责任追究情况,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震慑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继续坚持实行责任追究基本情况逐月通报、逐月分析制度。  

三是掌握运用多种问责方式,不断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在责任追究量纪处理中,重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方式,在责任追究量纪处理中,做到错处相当,客观、公正、准确。我们将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推动“一案双查”制度化、规范化。目前,研究起草了《山西省纪委监察厅“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对“一案双查”的原则、程序和要求要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我们将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为契机,认真安排各级党组织抓好学习贯彻,进一步规范问责相关工作,真正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形成责任追究的常态化、规范化。   

主持人:不久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已正式印发,想请问陈书记,福建省在对接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责任追究上有什么样的打算?

陈善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也是倒逼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释放了利剑高悬、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习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那么事实表明抓好问责、强化责任追究,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下一步,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从三方面深化责任追究。

一是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一方面要做好制度衔接,将责任追究工作纳入党内问责进行通盘考虑,健全定期报告、公开通报、动态评价等机制;另一方面要实行有责必问、精准问责,避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击鼓传花”的现象。  

二是深入践行“四种形态”。当前特别要落实好第一种形态,更加体现作为体现担当,切实发挥责任追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三是向基层压紧压实责任。重点是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责任追究工作向基层传导、向基层延伸,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两位深入的介绍。实践证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坚持把责任扛起来才能少被追责,不扛责就要被追责的意识,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非常感谢两位做客我们的“反腐三人谈”,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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