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1年5月6日至6月14日,地委派出8个巡察组对墨玉县、策勒县的4个乡镇及8个行政村开展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巡察,对皮山县、墨玉县、和田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的18个乡镇及36个行政村开展了“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专项巡察。近日,地委巡察组向对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地区纪委监委、地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及县(市)委联系乡(镇)领导出席反馈会议。
反馈指出,被巡察乡(镇)党委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1+2”、“1+3”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清理规范工作。巡察也发现,部分乡(镇)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有漏洞,仍然存在侵害群众利益、基层干部微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问题。
反馈要求,各县(市)委要督促被巡察乡(镇)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诚恳的工作态度,真正把巡察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反馈强调,被巡察乡(镇)党委要以坚决的态度、清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扎扎实实抓整改、认认真真促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