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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向脱贫攻坚“三不”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 2017-10-26 17:30:42     来源: 洛浦县纪委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洛浦县聚紧盯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用好问责“利器”,坚决向扶贫领域“作为不主动、担当不得力、履职不尽责”等行为“亮剑”,共查处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10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1人、组织处理54人,追缴清退资金102.36万元。

向不作为亮剑。通过综合测试、现场提问、工作督查等方式,坚决查纠党员干部学习领会党中央脱贫攻坚方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不认真、不全面,满足于一知半解,不求甚解;对管辖范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掌握不全面、了解不深入,落实扶贫措施不积极、不主动,懒散庸拖,不推不动等问题,力促党员干部主动学、积极干,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向不担当亮剑。紧盯群众脱贫致富合理诉求、扶贫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治理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主责部门和包联单位及其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群众诉求不管不问,对热点难点问题推诿回避,不主动攻坚克难、不敢“啃硬骨头”,“等靠要”思想严重,贻误脱贫攻坚工作等问题,进一步压担子、明责任,强化各级党员干部脱贫攻坚担当意识。

向不尽责亮剑。聚焦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主责部门和包联单位的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到位,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等履职不尽责问题,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洛浦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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