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策勒县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转变干部作风“九个严禁”规定,为干部的作风建设划出底线红线,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规定要求:严禁在反分裂斗争中做“两面人”,关键时刻不敢发声亮剑或同情、资助、勾结“三股势力”;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或越级上报;严禁利用职权干预或插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土地转让、固定资产处置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严禁向管理服务对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扰乱破坏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严禁在低保户确认、富民安居房分配、扶贫物资发放等惠民政策方面,优亲厚友,处事不公;严禁“一级响应”常态化期间,在岗工作期间违规饮酒;严禁工作期间上网玩游戏、看电影、聊天、购物或浏览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单纯以罚款、扣工资为手段代替干部管理、纪律处分。
规定明确,对违反“九个严禁”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并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落实“九个严禁”不力,该发现的没有发现,该处理的没有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