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批准,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第1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制度成果。《条例》的颁布施行,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条例》共9章287条,严格遵循和贯彻宪法、监察法,体例上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总体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监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工作任务等内容,统领整部《条例》。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八章,是主体部分,完善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细化监察职责、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三板块是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解释机关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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