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聚焦 > 正文

【“四风”问题监督哨】违规领取报酬 触碰纪律红线

发布时间: 2017-04-21 19:34:03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罗万杰在担任新疆林业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期间,借分管培训工作之便利,违规领取授课费、讲座费、管理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公开通报曝光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罗万杰的违纪问题引发了领导干部热议。

“林业学校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校领导个人从中变通报账……”去年年底,自治区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疆林业学校有关领导干部违规领取报酬问题。纪检组随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

经查,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罗万杰时任新疆林业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受自治区林业厅委托,该校先后举办了林业科技推广人才培训等5期培训班,邀请林业专家前往授课。罗万杰并未实际承担授课任务,却借分管培训工作之便利,违规领取授课费管理费等,累计6618元。

“他为培训班忙了很久,也没有其他的补贴,所以在列支教师授课费时就把他的名字也列了进去。”该校培训部主任张某后悔自己“好心”办了错事。

张某列出的表,还需罗万杰签字把关。可罗万杰没有把自己的名字划去,他说:“刚开始也觉得不合适,但认为数额不大,自己也为办培训班做了很多工作,觉得也应得,就同意了。”

接受调查后,罗万杰主动上交了违规领取的费用。“作为党委书记,我经常要求教职工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意识,但是面对‘授课费’,却放松了警惕,拿了不该拿的报酬……”

罗万杰领取的授课费数额虽小,考量的却是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识是否牢固、行动是否坚决。不管出于“补偿心理”,还是“数额小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只要触碰纪律红线,就必须受到应有处分。作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时刻守住公私界限,严格遵规守纪,才能形成无言的命令、无声的引领。(自治区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  张兴堂 范新丽 )

顶部 首页 微信二维码 底部

新疆纪检

和田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