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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实行举报违纪奖励措施 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 2017-03-30 21:10:42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你好,请问这里是县纪委举报受理中心吗?我要向你们举报村干部乱收费问题……”3月29日,和田地区于田县木尕拉镇农民古丽娜沙·吐尔逊(化名)

从电视上看到县纪委发布的《于田县关于对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举报奖励的通告》后,果断拿起电话,举报村干部的违纪行为。这已是近四天来于田县纪委收到的第五起实名举报。

3月24日,于田县纪委结合实际,制订发布了《于田县关于对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举报奖励的通告》。《通告》对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奖励标准、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一案一奖,重大线索大奖励,微小线索小奖励,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根据案件影响大小及违纪人员受处分情况,从诫勉谈话到“双开”、移送司法处理,设定举报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至10000元。

同时,《通告》也明确规定,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因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为提高群众知晓率,于田县通过电视台、“于田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和乡村广播等多种渠道、多时段发布《通告》全文,并印制4000份宣传单,发放给广大群众,力争做到人尽皆知。

为扎实推进“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于田县纪委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实招、求实效,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已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8起、处分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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