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皮山县阔什塔格镇副镇长邹浩然违背群众意愿,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式问题。2017年,邹浩然作为阔什塔格镇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生产发展资金)缝纫机补助项目主要负责人,违背村民意愿,擅自改变项目实施方式,直接联系厂家购买发放本应由贫困户自行购买的52台缝纫机,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二、于田县兰干博孜亚农场依斯勒克博孜亚村原党支部书记买买提明•沙吾儿挪用扶贫资金、对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等问题。2018年4月,买买提明•沙吾儿挪用贫困户小额贷款资金,用于村委会各类开销;对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不合理,不考虑贫困户实际情况,将新增葡萄苗项目分配给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对扶贫羊项目实施监管不力,造成发放的部分扶贫羊耳标完全相同,影响了项目精准实施和后续监管。2018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