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县市级纪委监委 > 于田县 > 其他 > 正文

于田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9 20:20:54     来源: 于田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县纪委监委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

1.县纪委监委每月至少安排2次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

2.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在充分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基础上,确定学习主题、学习时间,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和研讨活动。

3.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办公室、组宣部做好学习的联络工作。

4.理论中心组学习可结合学习内容和实际情况,视情将学习范围扩大至机关部室负责同志,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

二、学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

2.国家法律法规;

3.习近平总书记扶贫论述,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脱贫攻坚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

4.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5.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6.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内容;

7.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9.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县委相关工作要求。

三、学习要求

1.科学计划。结合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每次集中学习前制定学习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

2.保障时间。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天,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4天。

3.规范程序。根据学习主题,扎实做好个人提前自学、专题辅导、讨论发言准备工作。

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课。

顶部 首页 微信二维码 底部

新疆纪检

和田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