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集中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和田市纪委监委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专项受理影响营商环境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鼓励企业和群众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二、投诉举报范围
凡在全市辖区内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服务事项的企业和群众,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均可以举报投诉。具体包括:
(一)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的;
(二)工作人员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不作为、慢作为,给企业和群众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三)在开办企业和项目报建审批、投产经营等过程中,认为被投诉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
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二)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对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果不服的;
(四)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五)匿名投诉的;
(六)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03—2518806。
(二) 来访、来信: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号和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848000)。
投诉人同时提供以下信息:投诉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事项、事实;被投诉举报方的姓名及单位名称;其他便于受诉单位查证处理的有关资料。对投诉举报个人资料,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和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