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监察全覆盖,激励和督促全市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聘任村(社区)监察信息员履行职责,科学规范工作流程、有力推进管理制度、完善制定奖惩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现结合和田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办公室”)聘任村(社区)监察信息员,并颁发聘任证书。
第二条 各村(社区)监察信息员不少于3名,主要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干部)兼任。
第三条 监察办公室统筹管理监察信息员,开展工作由各村(社区)纪检委员具体组织安排。
第四条 监察信息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发挥作用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二章 资格要求
第五条 监察信息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
(二)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第六条 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杜绝“两面人”“两面派”“老好人”“村霸”等人员进入监察信息员队伍。
第三章 聘任及解聘
第七条 监察办公室聘任监察信息员程序:
(一)制定方案。监察办公室结合所在乡镇(街道)实际,制定聘任方案,报市监委审核。
(二)人选提名。监察信息员建议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名;特殊情况下,监察办公室可以直接指定。
(三)人选考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建议人选组织考察。
(四)人选确定。监察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任人选名单,报市监委审批。
(五)聘任。市监委统一下发聘任文件、颁发聘书。
(六)解聘。对发挥作用不好、利用监察信息员身份谋取私利、年终考核“不称职”的,由监察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监委,由市监委相关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七)因个人原因提出解聘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监察办公室同意,上报市监委研究后予以解聘。
(八)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刑事处罚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聘任资格自行终止。
第四章 权限职责
第八条 监察信息员对村(社区)事务享有知情权、建议权、报告权。
第九条 监察信息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列席村(社区)会议,查阅相关资料,入户走访群众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在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二)向村(社区)“两委”提出涉及村(社区)发展、建设、管理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监察办公室提出建议。
(三)及时向监察办公室报告涉及监察对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村(社区)“两委”履职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内容
第十条 监察信息员重点加强下列内容的监督:
(一)村(社区)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情况。
(二)村(社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执行情况。
(三)通过列席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联席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代表大会、网格支部会议等,了解掌握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四)本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和财务公开情况。
(五)村集体土地使用、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社区)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六)各项惠农资金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村(社区)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七)村(社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等情况。
(八)村(社区)干部落实“总目标”、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一条 村(社区)监察信息员定期不定期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提出的建议等上报监察办公室。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监察信息员的日常管理,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对监察信息员进行培训;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党规党纪、监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工作例会。每月25日至30日,召集相关监察信息员参加例会,每季度最后一周召集全体监察信息员参加例会,沟通情况,收集相关问题。监察信息员汇报收集的问题和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监察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对指向性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单独向监察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对乡镇(街道)一级不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由监察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市监委相关部室。
(三)加强考勤。登记监察信息员参学参训参会情况,监察信息员因病、因事请假,需向监察办公室报告,考勤情况纳入年底评优内容。
(四)定期报告。监察信息员要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及重要信息,每月例会向监察办公室报告;监察办公室汇总形成台账,定期分析研判,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不属于本级受理范围内的,及时向市监委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上报、干扰和阻挠上报的,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监察信息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监委管理发放,监察办公室监督使用。村(社区)党组织落实监察信息员议事场所,监察办公室负责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用品。
第七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监察办公室要制定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对监察信息员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四条 监察信息员考核由监察办公室统一组织,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各占50%)。其中,日常考核以坚持例会考勤、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为主;年度考核时邀请“四老人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监察信息员年度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监察信息员日常考核主要以每季度监察信息员例会考勤、制度遵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为主,占年度综合评价的50%,并作为监察信息员工作经费发放重要依据。
(一)例会考勤。参加培训或例会,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除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除3分,事假的每人每次扣除2分,病假的每人每次扣除1分(婚假、产假、住院假等法定假日不扣分)。
(二)制度遵守。严格遵守《和田市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聘任村(社区)监察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管理规定,出现不遵守的一次扣除5分。
(三)履行职责。一是对规定要求上报的信息和材料,没有按时上报的,一次扣除2分;始终未上报的,一次扣除5分。二是按规定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一次扣除2分;始终未完成的,一次扣除5分,影响到村(社区)甚至乡镇(街道)整体工作的,一次扣除8分,并由此造成重大影响和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部考核分。三是监察信息员每月未按时要求履行职责的、未发现和提供问题线索的按每月工作经费的50%计算发放,第二月仍未按要求履职的停发工作经费,连续三个月未履职“零反映”“零报告”的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监察信息员年度考核主要以邀请“四老人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民主测评为主,占年度综合评价的50%,主要包括监察信息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其中会议测评和延伸谈话各占年度考核的50%。
第十七条 监察信息员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年度考核90分及以上为“优秀”;年度考核75分及以上为“称职”;年度考核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年度考核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 奖励机制。年终综合评价结果,按25%的比例评优,按照每人年度工作经费的30%进行奖励。平时提供有价值问题线索,并排查出损害群众利益防止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监察信息员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村(居)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日常工作,不得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 发现监察信息员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及时谈话提醒、教育批评,后果严重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监察对象不配合不支持、阻碍监察信息员监督,甚至对其打击报复的,监察办公室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监委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