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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嵩明:对不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坚决调离

发布时间: 2019-02-14 18:41:41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云南省嵩明县纪委监委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着力解决好干部在思想观念、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12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和10期知识拓展培训班,培训1300余人次。机关党总支组织开展“重走红军长征路·重温入党志愿书”党性党风教育。深入开展家访和交心谈心活动,不断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

落实考勤通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情况进行督查。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综合运用信访举报、考察考核等方面情况,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

完善《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等11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中共嵩明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中共嵩明县纪委常委会、嵩明县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等17项议事管理制度,出台《实行“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实施办法》等5项工作细则,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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