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田县斯也克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尊格实施扶贫项目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3月,刘尊格分管斯也克乡扶贫工作期间,在采购生产母羊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失职失责,未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致使先期采购的生产母羊中,部分不符合项目规定,损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3月,刘尊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2.洛浦县杭桂镇热合曼普尔村原党支部书记图尔荪托合提∙祖农借实施扶贫项目之机乱收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图尔荪托合提∙祖农任热合曼普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安排村干部向享受安居富民房、牲畜棚圈、葡萄架建设等扶贫项目的村民违规收取“服务费”共计2.43万元,其中1.6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剩余资金被相关村干部据为己有(另案处理)。2018年1月,图尔荪托合提·祖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