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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出台举报奖励措施 助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 2017-08-07 19:56:44     来源: 于田县纪委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会议精神,于田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受理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鼓励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举报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线索,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公告》明确,从2017年8月开始至12月期间,按照一案一奖,重大线索大奖励,微小线索小奖励的原则,凡向县纪委或县扶贫办举报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最低500元,最高10000元的奖励。

       举报受理范围包括:贪污挪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物资采购、项目实施及补助资金发放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的;违反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分配扶贫项目简单搞“平均主义”的;贫困户补助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帮扶措施不到位、脱贫结果不真实的;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公正的;在扶贫工作中故意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的;执行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走样的;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以及其他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同时,《公告》还明确规定,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因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为确保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工作落到实处,县纪委将各乡镇、各单位落实《公告》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积极、不认真履行受理举报责任的单位和部门,严肃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于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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