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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委第十五轮常规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30 01:01:14     来源: 民丰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十五轮巡察派出2个巡察组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2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尼雅镇机关党支部等4个村等开展基层组织建设专项巡察,巡察时间30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1年5月16日至6月15日,为期30天。

二、巡察重点

(一)常规巡察:一是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地委、县委工作安排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履行职能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情况;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三是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了解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此外,本轮巡察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新疆工作总目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1+3”工作要求、换届选举纪律等纳入本轮巡察工作重点,把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地县巡察及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监督范围,不仅要检查整改的数据,还要检查质量效果。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还将脱贫攻坚作为监督重点,紧盯单位党组织脱贫攻坚“四个落实”(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基层组织建设专项巡察: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健全日常工作机制、选人用人和干部担当作为、基层党组织换届、村级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开展专项巡察。

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二、巡察对象及各巡察组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巡察工作,及时向县委巡察组反映相关单位的问题。为便于反映情况,县委各巡察组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同时还设置了信访举报电话,在被巡察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置了意见箱,受理投诉、举报。请各族干部群众放心,对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县委各巡察组将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一)县委第一巡察组

巡察对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3899455996

电子邮箱:1436604696@qq.com

(二)县委第二巡察组

巡察对象:尼雅镇机关党支部、兰帕村党支部(试点村)、甫甫克村党支部、光明社区党支部,兰城乡机关党支部、兰城村党支部。

举报电话:17799035903

电子邮箱:417762952@qq.com

同时,热忱欢迎各族干部群众积极监督巡察工作,如有发现县委巡察组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可拨打巡察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903-6752282

邮寄地址:民丰县委巡察办 

民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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